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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力下沉是一个方向

2012-01-18 09:33:59

    2011年,湖北省黄石市进行了警务改革,核心内容只有4个字:警力下沉。撤销城区28个派出所,让大批“警官”走向基层,一线民警由819人增至1357人,占总警力的85.7%;社区民警由挂名的108名增至专职的223名。人还是那些人,但实际可用的警力却增加不少。直接的效果就是,刑事立案下降,治安形势好转。

    城市的治安格局,一直沿用层级管理。市局、分局、派出所,机构重叠,上下对口,必须安排一批人坐办公室,也就是说,不得不让为数不少的警力去做名副其实的“警官”,而处警效率也就必然受到相应限制。如果说,在社会矛盾和缓时期,这种层级管理还能勉强过得去,而当社会矛盾呈凸现多发之际,如此治安模式就会显出捉襟见肘之弊。

    警力的使用,有如战场上排兵布阵,审时度势,居险守隘,往往能一夫当关,万夫莫敌,或者以少胜多,出奇制胜。倘若原本有限的警力,还要安排一部分坐在机关里应付文来会往,甚至像黄石过去那样的局面,6个公安分局民警共1584人,仅有一半警力能投入实战,显然不是警力的善用。

    针对一些地方的治安现实,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警力不够的印象。百姓由此担忧,警方为此焦虑。然而,并非只有从数量上增加警力的出路。警员的数量不一定与警力成正比,警力的强弱,恐怕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员科学合理的岗勤配置。警力的多少,也会因对警察职能的不同认识而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。在编制一定的前提下,当我们习惯于机关里接警处警,警力就会由多变少;当我们致力于从坐等报警转而深入社区、车站码头主动“寻警”,警力则会由少变多。

    警力下沉,实质上是警察职能的归位。现在不少人习惯于“警官”的称谓,其实“警察”更能显示其职业特征。察而不怠,察而不漏,才能防案于未发,制恶以先行,才能以有限的警力,提升警务效率与治安水平。显而易见,坐办公室与深入社区、巡逻于街头巷尾,所能“察”获的将不在一个层面之上。

    黄石警务改革不足一年,警务效能提高三成。更有价值的应该是民心安定,有安全感。实践证明:警力下沉,既是一种战术讲究,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每一名警员的主观能动作用;也是一种战略考虑,可以谋取社会大局上长远稳定的慑敌、克敌之势。街头多一些警务亭,社区多一些片警,夜空之下多一点缓缓驶过的巡逻警车,于市民百姓是一种温暖与信心,对心存不轨者,则意味着随时出鞘的利剑。